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2025年选聘2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2025-08-13 11:19:26
  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地点: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2396号。主要职责为:承担全省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和康复等工作;承担全省非住院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指导、院外康复、巡诊和送医送药等工作;开展对退役军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承担全省伤残军人精神疾病医学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为社会群众提供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服务;承担全省精神、智力障碍患者残疾鉴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名,年龄计算时间以报名日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解决荣军优抚医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补充相关专业学科骨干,加强荣军优抚医院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康养水平,选聘2名高学历、高层次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按通知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登记表。
 
  ②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④职称资格证书,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等。
 
  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方式:
 
  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网上报名邮箱:hbrjrsk@163.com。
 
  网上提交材料需面试前一天带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初审条件的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2.报名时间、邮箱。
 
  报名时间:2025年8月9日—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成评委会,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学历水平、医学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应聘人数等于该岗位计划数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906933(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312-2153197(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2-2153319(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