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泸州泸县医疗卫生辅助岗项目人员招募25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5〕151号)、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发〔2025〕27号)精神,泸县202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条件
(一)招募数量及岗位
泸县招募25名人员从事医疗卫生辅助岗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岗位设置
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操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进行。主要从事包括患者接待、咨询、引导岗位;辅助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操作、信息采集、记录整理、数据录入、患者随访岗位;辅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执法监督等岗位;辅助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辅助处理日常后勤保障事务等工作。
(三)招募对象
应届(含享受应届生政策人员)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或已离岗尚在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等。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招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
(四)服务期限
(四)服务期限
医疗卫生辅助岗服务时间1年。
(五)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按要求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县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报名表》2份。
(4)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择业期未就业人员(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证明可在“四川人社”APP“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模块生成并下载;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服务协议、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若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泸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2号)。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工作人员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及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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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由泸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不设置开考比例。主要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请保持通讯畅通,听候通知到泸县卫生健康局领取本人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其他:考生于笔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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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因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导致超出招募名额的情况,并列人员以结构化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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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经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选岗及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自愿选择服务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三、待遇保障
医疗卫生辅助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四、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双方协商后退出。
(二)期满退出。服务协议到期,自动退出。
(三)根据服务协议解除协议。
五、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募岗位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泸县卫生健康局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1527;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91316。
附件1:泸县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岗位表.docx
附件2:泸县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报名表.docx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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