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选聘6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等规定,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为温州市政府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
二、选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需求为6个岗位6人。
岗位名称、选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详见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范围不限,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5年12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参考目录、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结合选聘岗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的,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请应聘人员发送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国外的须自行翻译)进行专业比对确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盖章)认定。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岗位由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选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6:00止。应聘人员登陆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见附件4,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不少于计划选聘人数的3倍,否则直接取消选聘计划或核减有关岗位选聘人数。取消选聘计划的,将在学校官网对外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第一轮面试
1、初审通过人员均须参加第一轮面试,考官将根据现场表现,主要测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岗位认知、口头表达能力、专业契合度和岗位匹配度等。
2、参加第一轮的人数与计划招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3、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考核人员,如遇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列为入围下一环节对象。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入围第二轮的人员,请应聘人员注意查收。
(四)资格复审
入围第二轮的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考试有关安排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收。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并签字)、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明(视岗位需要)等与各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五)考试、考核
1.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现场备课1小时、试讲10分钟,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考试完毕,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数需满足选聘计划数的3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工作办法进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其所在单位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按不宜聘用认定。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的,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将在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其中,选聘相关通知和信息一般通过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或招聘系统告知,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留意。
(二)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5108020。
五、咨询
有关本次选聘工作具体问题,可向学校用人部门直接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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