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选调2人方案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6-01-08 11:29:58
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建立为乡村干部减负赋能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桑植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4.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5.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6.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2名,具体职位详见《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参公单位岗位要求副科级以下(含享受科级工资待遇)的一般干部。
(二)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新进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视同为称职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发布信息起止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行政中心732办公室进行审核。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下班前。
3.报名材料:
(1)《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等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选调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私自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确因工作需要经会议研究,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考生1月23日到行政中心73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选调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选调计划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经核减选调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4.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对于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将毒品检测项目纳入本次公开选调体检范畴,毒品检测且复检呈阳性的人员,将不予选调。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3.考察。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拟调入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任职。选调对象调入单位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转任后不保留原职务职级,职级按桑植县职级晋升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计划、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选调结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调纪律一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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